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商标注册保护日益重视,商标注册申请量日益增加,商标品牌带动作用日益明显,但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行为日益增多。虽说各级工商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很多侵权商品在城市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后,开始转向农村市场,且侵权行为隐蔽性更强,涉及面更广,查处取证难度较大,亟需引起工商部门重视。
一、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
(一)商标侵权形式隐蔽。从整治情况看,目前农村市场上的侵权商品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少了,更多的是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于自己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或用于自己的企业名称字号,傍名牌、打擦边球,给执法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增加了难度。
(二)被侵权商标及销售对象集中。目前在农村市场,七匹狼、金利来、美的、汰渍、立白、雀巢等知名品牌,受侵权的程度尤其严重。违法经营者为获取不法利润,往往利用上述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和市场认知度,经销侵权的商品,误导欺骗消费者。这些侵权商品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农民,由于其对真假商标的鉴别能力差,维权意识不强,加之农村偏远地区工商部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导致他们成为假冒侵权商品的最大受害者。
(三)销售主体以批发为主。从涉案对象来看,销售侵权商品以城区批发户为主。由于此类侵权商品在农村市场销路不错,且利润丰厚,一些规模不大的个体批发户便乐于经销侵权商品。据调查,经销商销售侵权商品的利润可达到50%甚至更多。
(四)销售侵权商品与其它违法行为并存。一些违法经营者在销售侵权商品时,往往采用高额“进场费”、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违法经销商将侵权日化品推销给乡镇商店的过程中,存在着由批发商确定销售价,按比例付给销售商高额提成的现象。
二、工商监管难点
(一)线索发现难。一方面,商标权利人自身保护商标意识比较薄弱,对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认知有限,没有发现或者不愿投入过多精力进行维权。另一方面,注册商标具有独立性、专有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性的特点,消费者较难辨别出侵权商标和被侵权商标之间的细微差异,导致大多数商标侵权案件的来源只能依靠商标权利人的举报或投诉,给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带来了“民不告、官不举”的尴尬局面。
(二)调查取证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违法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住宅或者租赁的民房,生产、加工假冒商标商品,生产地方隐蔽,执法部门较难发现,即使察觉,也不具备立即进入检查的权利,无法取得直接证据。二是侵权当事人通过伪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文件,掩盖其侵权行为,执法人员要辨别上述文件的真伪需要耗费很大的精力,增加了办案难度。三是在办理商标侵权案件中,需要商标权利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鉴定结论等证据,但由于大多数厂家跨市或跨区,很难尽快提供出有效的证据,给案件的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往往为了等待鉴定报告,使案件久拖难结,执法办案的效率受到影响。
(三)?案件定性难。对于涉外的知名品牌商标侵权案件,与商标注册人取得联系较为困难,取得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报告就更加困难。同时,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报告不规范也是案件定性难的一个方面。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报告往往缺少运用科技手段或者专门知识,对涉案产品的成分、结构、风格等特性以及标签包装的特性,与自己产品是否存在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别和判断,从而影响其证据类别和证明的效力。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商标法律体系,构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防线。目前农村市场上商标侵权手段越来越隐蔽,对于利用企业名称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混淆等“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在新《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未有具体规定予以禁止并处罚。另外,新《商标法》对当事人将工商部门封存的财物隐匿、变卖、转移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未作出规定。法律的不完善给办案单位在具体案件操作和认定时带来困难,也助长了不法经营者的侵权行为。针对上述情况,基层建议增强商标执法手段,完善商标法律体系,使违法经营者望法生畏,从而构筑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防线。
(二)建立联动机制,构筑打击假冒侵权的制度防线。工商部门应集中办案力量,对辖区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建议在各地工商部门之间建立打击假冒侵权联动机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将各地查处商标侵权的信息向各地工商部门公布,做到资源共享。发现侵权行为,立即通知假冒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处罚生产厂家,并通报各地工商部门联动清查市场上的侵权商品。
(三)加强日常监管,构筑经营户的自律防线。在对侵权商品生产厂家的监管上,除行政处罚外,当地工商部门还应积极扶持,引导其创立自主品牌,合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针对个体批发户,基层应建立批发经营户的档案信息库,掌握其基本信息;定期检查进销货台账,对其索证索票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长期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批发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其经销正规商品。
(四)加强宣传引导,构筑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社会防线。由于很多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侵权商品,甚至某些农村消费者明知是侵权商品也因价格便宜而购买,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客观上降低了发现侵权行为的几率。因此,建议基层工商部门应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加入打击侵权行为的队伍中来。可以与知名商标所有人的打假人员通力合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假冒侵权商品的危害性,定期公布工商部门查处假冒侵权商品的案件信息,提高提全社会对假冒侵权商品的关注度和警觉性;并向公众宣传识假辨假知识,积极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指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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