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一、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开发办、物业办、中介办等股长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按照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年初,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目标责任管理不受领导变动的影响,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三、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局办公室具体实施,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四、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各股室出现治安问题,凡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考核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所在处(室)的“评先”也实行一票否决。
五、定期分析研究,检查落实本局的综合治理工作。每半年局长办公会研究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所有干部、职工都要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家属、子女中出现吸毒或违法违纪的,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时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七、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文件,落实“平安工程”,对局机关全体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动员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抓好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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