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工作总结
为深入学习贯彻《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古冶区统计局把学习贯彻《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纳入党支部学习内容,与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统计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结合起来,专题安排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习研讨,并再次组织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规定》精神,全面把握《规定》要义,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涉及统计工作内容的各项党内规定、法律法规等文件,全面系统展开了学习,并且做到了四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全体人员努力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统计督察工作在推进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全力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学习宣传到位。各科室人员通过学习全面学习把握《规定》的内容和要义,把学习《规定》与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当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刻把握统计督察的指导思想、主体、对象、内容、方式、要求等,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的统计员学习贯彻,提高统计督察工作社会影响力。
三、自查自纠到位。紧紧围绕《规定》确定的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协助问题的解决。对于发现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不力问题,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到位问题、落实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坚定问题,即行即改,确保自查自纠到位。
四、配合整改到位。积极配合统计督察工作,在开展督察时,认真做好有关情况整理并如实汇报情况,按要求提供与统计工作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不得消极对待督察工作,不得阻挠督察组,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监督,在接受询问时如实向督察组反映情况。针对反馈的督察意见,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反馈。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