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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11-15 07:48:57
关于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调研报告(全文共2933字)

社会救助政策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四个一批”的重要指示。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我带领局业务科室相关人员,成立了调研组,采取集中座谈、入户走访等方式,深入到全市各乡镇全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的作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不断扩大低保覆盖面,对家庭没有劳动能力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扶持,并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实行兜底保障。今年7月,我市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00元,其中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每人每月700元执行;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按新标准的70%每人每月490执行。按照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困难程度按照政策规定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490元)、80%(392元)和60%(294元)发放低保金。截止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户3975户7073人,发放保障金2291.5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437户939人,发放保障金299.31万元。全市低保家庭每月减免3立方米水费、补贴10度电费、享受50立方米以内低价气。

(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落实情况。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同时实行一体化,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60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每人每年不低于8820元。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296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298.9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有68人,发放供养资金56.15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每月补贴10度电费。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截止目前,享受困难残疾补贴1908人,发放补贴资金194.04万元。重度残疾补贴3935人,发放补贴资金336.7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49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2人,发放补贴资金24.9万元。

(四)临时救助工作情况。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功能,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累计救助890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83.15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4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1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全面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虽然近年来对社会救助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宣传,但由于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宣传形式单一,致使部分群众对政策内容、标准变化、社会责任等认识不足。一是部分村组干部对社会救助政策一知半解,对政策的宣传不够全面、透彻,导致普通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不高或理解片面。二是部分困难群众存在文化水平低,甚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他们不能较好的了解救助政策。

(二)精准识别有差距

一是救助对象界定难度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救助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财产和收入的核实,主要是依靠经办机构和人员通过入户调查来取得,获取手段单一、内容不全,不能完全准确地掌握真实情况;二是经济状况核定难度大。救助对象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隐性收入难于统计。有些困难家庭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等情况,导致错保、漏保现象时常发生。三是家庭人口难确定。子女成家后另立门户,父母子女分户而居,将父母分在一边,把赡养的包袱甩给政府,纳入对象的“入口关”难以把握。

(三)扶智扶志不到位

一是部分贫困群众思想消极,救助政策对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很大,满足着他们的基本需求,让这些人都能够享受着更好的生活保障,不过这样也产生了依赖性的心理,脱贫致富的主体意识不强,自我脱贫的技能和内在动力不足。二是部分群众认为救助资金是国家的钱,不吃白不吃,谁吃都是吃,伸手要保,不给就闹,“混”低保的思想较重。三是部分困难群众贪图不劳而获,认为“四处奔劳,不如坐吃低保”,嫌弃累、脏、差的工作,主动放弃就业机会只愿意等着政府发放着补助金,并不愿意自己劳动,“等、靠、要”依赖思想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出现“上急下慢、外热内冷”的现象。

三、下步思路及建议

党的十九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部署和安排。民政工作事关基本民生保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抓紧补齐政策短板,不断提高兜底能力和兜底水平。

(一)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针对城乡低保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具体,且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少、兼职多的实际,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应对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两残补贴等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广播、宣传单、板报、低保公示等形式,充分发挥城乡居委会和村委会基层自治组织的优势,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新的救助标准,使困难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申请低保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来,并监督政策的落实,形成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众,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机制

一是以“家庭经济核对平台”系统为抓手,做好户籍、房产、车辆、社保,个体工商等信息比对工作,核对系统一旦反馈预警信息,经核查属实,新申请的对象不能获得城乡低保待遇,已经享受的,取消待遇,做到有进有退。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把日常管理和动态核查结合起来,定期对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不定期对保障对象变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超过保障线的及时核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三是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增强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额度,防止其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返贫。四是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五是畅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和网上信箱等诉求载体,接受群众监督,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对收入“超标”但迟迟不退低保家庭,一经查实可将其列入“骗保”黑名单。六是积极支持、广泛动员,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主动投身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建立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救急难”公益基金,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帮扶,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三)扶贫与扶志扶智并重

 一是加强对贫困群众教育引导,“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本”,贫困户的内生动力,才是脱贫致富的关键和保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脱贫致富典型,教育群众自强自立,切实提高全民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二是要牢固树立“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理念,多与贫困群众交流谈心,充分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点燃群众求富、求荣和致富的激情斗志,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真正下沉到基层,深入人心。三是发挥驻村工作队协调作用,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教授群众致富技能,提升致富本领,增强群众“造血”能力,增强群众自身排忧解难的能力,坚定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切实使群众撸起袖子加油干,立志拔掉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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