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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培训总结

时间:2024-09-20 21:57:12
精选青年教师培训总结模板汇编7篇(全文共12370字)

精选青年教师培训总结模板汇编7篇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青年教师培训总结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青年教师培训总结 篇1

研训二班温凤20xx年十月,我参加学校青年教师培训,培训学习使我对教师的职业内涵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有了更新的认识,虽然我已工作一年,但我相对来说还是太嫩了,我在教学常规和教学方法技巧等问题上,还是有很多欠缺之处,所以我迫切需要学习和提高。庆幸的是,领导们对我们新来的老师非常关心,从实际出发,从细微处出发,针对具体问题,精心安排了这次培训,无论是培训的内容还是培训人员的安排,无不体现领导们对青年教师的深切关怀和厚望。我在这一次的培训学习中对于规范之外的东西比较关注,也有了一些新的体会与想法。

首先,我认为教师要做到与时俱进。在培训班的开班仪式,刘校长做了一个简短的开班致辞,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字字铿锵有力、振聋发聩。作为一名新的教师,要不断的学习,充实自己、完备自己,自己如果半桶水,如何对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呢。教师要不断的深入社会、了解社会,职业教育万不可脱离社会。教师要主动关注各专业的发展前沿,了解市场的最新动态,企业对学生的要求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出有竞争力的学生,闭门造车是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职场人才的。抱着课本教学的职业教育时代已成为历史了,我们必须紧贴时代脚步,将课本知识融入现代语境,才能发挥职业学校的现代教育功能。作为一名年轻教师,我平时还是比较注重积累的,但是过去的积累缺少方向性和系统性,今后我要根据自己的学科知识,更加系统的积累职业教育的最新理论及发展动态,将这些能够更好的融入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更好的为学生服务。

其次,要想把备课的内容全部传授给学生,需要上课这个过程。上课是一门艺术,这句话一点不假。有人上课,教室化身舞台。有人上课,教室变成工厂。各种差别,不言自明。要想让课堂成为教室和学生表演的舞台,这需要大量的积累。平时要多阅读,不断进行教学总结,对于课堂中的成功的和失败的体验要定期整理,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自己要多学习教学方法,俗话说教无定法,不同的内容要学会用不同的方法展开教学。当然,也要利用好多媒体等先进教学设备,让其充分的为教学服务。

再次,教师的基本功至关重要。教师基本功包括板书、粉笔字、普通话等诸多环节。作为一名教师,粉笔字就像脸面,字写得好与不好,对学生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就像刘校长所说,上课时写一手好字,如果我是学生,即使我听不懂不想听课,也会多看黑板几眼,自己可能也会照着黑板练一下老师的字。平时的教学过程中,也听到一些学生课余之时谈论某位老师的字写得太丑了。这次培训,老教师又提出了这一点,我也一直在努力,我相信只要努力了,字总会慢慢漂亮起来。说话也是一门学问,在教学过程,一口流利的普通话,这是起码要求。我们还要不断加强语言艺术,注意节奏,适当增加幽默元素,这些都能很好的抓住学生的注意力。

我在培训班中的所获所得,三言两语是难以言尽的。作为一名教师,我终于体会到能够成为一名教师的荣誉感,做一个老师其实也可以创造辉煌。社会是现实的,每一个行业都有其存在的需要和意义,俗话说穷教师穷一世。做老师这一行想要大富大贵就是想的太远了,我能够做的就是安心做好自己的工作,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上知足常乐。

青年教师培训给了我很多的帮助和思考,我也衷心希望这样的培训能够坚持下去,能够帮助更多的年轻教师更快的成长。我也会不断努力,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为纪中的教育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青年教师培训总结 篇2

根据我镇教育组的安排,从xx年x月xx日起对我镇的青年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业务培训,并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我非常幸运地参加了镇里举办的青年教师培训活动。在培训过程中,聆听了一些特级老师的点评,见识了其他同行的不同风格的教学风采,让我开阔了眼界。虽然我是一名已有几年教学经验的教师,但是我常感觉到自己在教学上还不能很好地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问题,迫切需要得到名家的指导。记得曾经看过这样一句话:“一个人能走多远,看他与谁同行,一个人有多优秀,看他有什么人指点,一个人有多成功,看他与什么人相伴,有几位好同伴,将会成就你的一生。”因此我很珍惜这次机会。虽然这次培训时间跨度大,听课任务比较重,写听课意见和总结比较多,但是通过观摩优秀教师和各位学员的讲课,专家点评、学员讨论、反思自我,贯彻新的教育理念,让我们提高参与课程改革的主观能动性,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因此我感到这次长时间的培训,真是受益匪浅。下面将谈谈我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培训模式比较适合我们学员的实际情况。

每次活动由三名不同学校的学员在同一个地方各上一节教研课,然后按各个片分组讨论、评课,再由各组派代表发言,专家再点评,为我们所有学员提供了一个民主、宽容的气氛,让我们大家一起分享各自的情感体验和成功喜悦。回顾我们平时的教研活动,也经常听、评公开课,但从来都是不同水平,不同教龄的老师做着同样的事情,评课时也是大家泛泛而谈,这种局面难以让不同类型的老师在教研活动中受益。这次由于我们大家都是一线的教师,对所听的课都有一定的体会和自己的见解,因此评起课来大家都能碰撞出一定的思维火花,听了专家的点评总结后,再进行个人反思,每个学员每次都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感觉到要想使教研活动突破经验层面的局限,深入地开展下去,课堂观察技术与诊断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作为一线的教师,天天都呆在课堂上,引用余文森老师的话“教师大半辈子生活在课堂中,如果缺乏对课堂的观察与反思意识,缺乏对教育教学的观察与思考意识,那么他就很难实现专业的提升。观察课堂,保持思想,这是我们走向自我、走向名师、走向大师的重要一步”。

二、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

教学不能为了教书而教书,叶圣陶先生说过:教是为了最终达到不需要教,为了达成这个目标,教学不光是简单的传授知识,要重在教学生掌握方法,学会学习,不能只让学生“学到什么”还让学生“学会学习”,学生掌握了方法,终身受用,可以自己获取知识,除了学习,还要注重启迪学生的智慧,给学生充分的空间、时间,发挥出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刘良华教授对教学有几个比喻:学习就是玩游戏,学习就是认地图,学习就是学走路。这几个比喻的最终意义就是说教学中必须要引起学生主动学习。例如罗沙小学的林老师在教学过程最大的特点是在分析讨论中促进学生对概念的理解。中位数和众数的概念,他没有直接给 ……此处隐藏7613个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较明确的认识,对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熟悉了。处在新世纪的当代中国教育,究竟需要具备怎样素质的教师队伍 我认为首先必须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其次,必须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第三,必须改革旧有的教学模式;第四,必须改变封闭的教学方法;第五,必须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对照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自己教育生涯,作如下分析:

一、热爱教师的职业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对教师的职业要热爱,忠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通过长期教育工作,逐步地对教育工作产生了感情,通过自己的劳动使一批又一批的青少年学生有了较多的知识,看着自己劳动产生了巨大的价值,内心也是非常的愉快,感到工作是很有意义的。天天与青少年接触我深深地感到同学们的纯真,即使是最顽皮的学生,他们的可塑性仍是非常大的,只要多关心,从爱护他们的角度去教育他们,他们都会变成很有出息的人材。问题是我们作为教师对他们关心帮助太少了。高素质的教师还不是很多。中国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教师来承担我国的教育事业,所以人们说教师的职业是阳光下最伟大的事业是十分有道理的。有人说如果有来生我再选择教师的职业,以表示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但人并没有来生,所以我不想作假设,我只想说从事了二十多年的教育工作,我觉得没有虚度此生。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人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

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但每一位 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笔者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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