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性考试14门: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自选3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按等级折算成相应分数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要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基础性发展目标。
昨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不仅明确了我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的五个方面的内容,还具体阐述了每项内容的重点关注项目。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内容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式呈现,学校将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
该评价结果将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各高校也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评价内容 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综合素质评价要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根据《实施办法》,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
其中,思想品德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学业水平要反映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优势学科学习情况。身心健康要体现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艺术素养考查学生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技能或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社会实践要重点记录学生参加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评价程序 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须每学期公示
学生成长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
每学期末,教师都要指导学生依据写实记录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记入综合素质档案。学生毕业时,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教师要针对学生自我陈述情况,结合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写出评语。
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式呈现。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学生高中毕业前,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评价使用 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
《实施办法》规定,各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各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此外,各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10日内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实地调查,10日内将调查结果答复申诉人。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