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娟
组员:各班班主任教师
2、具体工作
以园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上级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招收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园规章制度;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2公示、审核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
(2)经审核确认后幼儿园将初审的结果在园公示5天。
(3)公示后,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审查、核对,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上级审批。
(三)资助资金分发
由资助中心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卡中。
五、建档立案
由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幼儿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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