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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工请销假办法

时间:2024-10-07 14:24:53
学校职工请销假办法(全文共394字)

学校职工请销假办法

为规范教职工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1、工作期间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无故缺勤,因个人事情需要离岗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2、教职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二、请假类别及相关规定

1、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培训、学习等,可请公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事假:因个人私事需要可请事假。

3、病假: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可请病假。

4、婚假: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丧假: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6、产假、陪护假:产假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男方可享受25日的陪护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

三、准假权限

1、教职工事假1~2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签注意见,分管副校长批准;教职工事假3~7天由科室主任、分管副校长签注意见,校长批准; 7天及以上校长签注意见由教育局领导批准。

3、科室主任及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

4、工勤人员7天以后勤主任批准,7天以上分管副校长批准;

注:本制度试运行半年

2021年3月13日修订

《学校职工请销假办法(全文共394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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