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王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稷山县太阳乡东王小学。地址:稷山县太阳乡东王村。邮编:043200。
第二条学校在稷山县教科局和太阳中心校的领导下实施开展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把学校办成孩子成长的乐园。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要做的事做到最好。
第五条学校的教风:今日用爱心育苗,明日让学生成长。
学校学风:一笔一划书写快乐,一字一文记录成长。
学校校风:在成长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在学习中享受知识的快乐。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七条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总务主任、教师和一名厨师。
第八条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
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校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学校其它经费,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由学校教师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接受上级审计。对校舍和设备合理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校长工作原则:
1、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打击报复。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2、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教导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按教学计划,对教学进行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负责学校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3、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价、有总结。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让不同层面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素质有所提高。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查,定期进行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2、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3、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教给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其他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十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成为科研型教师,每周开展听评课活动,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
第十八条每位教师都应成为德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定期为学生写出有个性、有激励作用的评语。
第十九条坚持听课制度,校长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规定学生每日在校的时间。课余、节假日,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二十二条学校贯彻教育局对作业量的规定: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二十三条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教材,不得为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管理,增强学生体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利用课余兴趣活动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四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内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学生一经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编入相应班级。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学生无故辍学。
第二十九条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二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条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由国家拨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学校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
第五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三条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兼)职校医,开展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第三十四条学校、环境、校舍、图书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三十五条定期举办卫生健康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岗位安全工作。教职工有义务按上级要求值班护校,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下王尹小学,本章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东王小学
2020.08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