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正常运行,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的全体员工。
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每天上午8:30仟各班的出勤情况报给人事部门,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包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早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开。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 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串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好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到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聊天、嬉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串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 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串岗指上班时间串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进入车间前,须换号防静电服(鞋),将钥匙、手机等物品放进与厂牌编号一致的保险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 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决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的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无聊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无聊有条不紊地板房,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出发)。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仪器设备、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壹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付不服从安排的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修理员 在维修过程中、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 。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的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药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 ,掉在地上的原件必须捡起。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
的工作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必须在明确的标识区内放置。
二、生产陈建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第二条、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付,戴工作帽,穿工作鞋,正确佩戴员工证。
第三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第五条、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材料、半成品、设备部分等物品带出现场。
第六条、员工责任区内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特殊情况须报当地消防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员工工作期间佩戴手机必须关闭电源且放于工裤内。
第九条、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第十条、现场员工必须专心工作,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第十一条、现场各工段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第十二条、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读报刊等。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难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第十四条、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用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不且坏现象。
第十五条、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第十七条,提出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第十八条、生产现状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的办公桌椅。
第十九条、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出入证进出车 ……此处隐藏4376个字……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p< p>
第五篇: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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