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灵裕承”为你整理了这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大力实施新一轮“158”碧水蓝天工程,高标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打造“世界五金之都 品质活力永康”提供更优质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地表水水质稳步提升,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PM2.5年均值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各项工作任务。
(二)高标准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高质量完成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坚定不移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部门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形成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2.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二)以锲而不舍钉钉子的精神,用最坚决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打好治水攻坚战。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大力实施治水工程,强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发挥治水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全面深化“河长制”,继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深入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开展章店国控断面走航分析,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和不稳定支流整治。定期对镇(街道、区)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清洁排放改造。
2.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综合施策、重点突破,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整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发挥蓝天办统筹抓总的作用,建设蓝天保卫协同指挥平台,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巩固蓝天保卫三年行动成果,争创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出台实施《五金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污染物直排、偷排漏排和不按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秸秆换肥”收贮运服务体系,加强禁焚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油品质量。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3.持续打好治土清废战。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发挥治土办牵头抓总的作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开展重点污染地块修复。扎实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五步法”模式。全面提升垃圾处置能力,提高餐厨垃圾终端处置利用率,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置中心和资源化处理站处置效率,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方式方法改革,推广小微企业危废处置“12369”模式,在城西新区区块、古山区块新建2个收运中心,建设覆盖全市的小微企业危废收运平台。
4.大力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建好用好“智治”平台,加快推进全市蓝天保卫综合指挥应用建设,完成空气污染智能预警、工地扬尘联网监管、秸秆焚烧高空瞭望等功能模块,力争生态环境数字智治。深化“智慧环保”综合运用,以“四个一”工程推动审批、执法、监管、信访等数字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5.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紧扣“一窗受理”,落实“代办制”。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和量化考核。
(三)以最强硬的整治手段,坚持不懈走绿色发展之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持续推进“美丽工厂”创建。在原创建基础上,再完善、再提升,全面推进“美丽工厂”创建,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工业企业环境面貌有效改善。
2.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全面实施“低散乱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培育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功能配套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园区。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开展8个“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治理,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进行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入库河流水质考核,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四)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建设美丽永康。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谋求发展与生态的平衡。
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的创建。着力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个方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到2021年底,力争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到2024年底,全市生态文明 ……此处隐藏1849个字……措施:
(一)根据《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对废弃矿山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邀请专家对未治理的废弃矿山进行实地踏勘,对符合自然复绿要求的出具自然复绿意见,需工程治理的编制治理方案,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治理。建好“一矿一档”档案。
五、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检查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六、随机抽查衢州、金华、丽水等地33个涉林造地项目,26个项目部分区块位于禁止选址范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 “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七、金华157个和丽水444个造地项目在清查过程中无一因不符合选址而撤销。随机抽查发现,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新宅村等7个项目和丽水市庆元县五大堡乡北坑村等14个项目,均存在违规选址问题,部分项目已通过县级验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 “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八、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检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加大减肥减药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提高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覆盖率。
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推行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实行农资购用回全程闭环管理,努力实现减肥减药的既定目标。
(二)扩大“浙样施”规模主体覆盖率,全域推广“浙样施”智慧施肥APP,增加按方施肥、科学施肥覆盖面,转变农户施肥习惯。
(三)出台完善相关补助政策,推广秸秆换肥、水肥一体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等技术,实施省沃土工程项目及标准农田地力培肥项目。
(四)强化农田末端减排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运维质量。
九、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根据省、金华市统计工作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走势。
整改措施:
(一)落实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全面统计报表制度以及省、金华市统计局工作要求,布置落实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
(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市、镇、村三级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三)强化部门统计合作。加强统计与农业、林业部门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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