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徐委发〔2018〕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徐委办发〔2018〕9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审批服务便民化原则,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以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核心,以“不见面审批”和“全链条一窗办理”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推动服务理念、审批制度、工作作风全方位转变,实现“网上全办、马上就办、窗口代办”,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突出问题,加快建设区域“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运营成本最低、政府服务最优、创业创新活力最强”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设改革标准化体系
1.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按照能放则放原则,进一步厘清市县共有权力职责边界,制定出台县级初审转报事项清单(2018年版)和运行标准,切实做到一项权力事项由一级政府全程办结。
2.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以高频审批服务事项为突破口,探索推行“一证通办”减证便民改革试点,通过无依据取消、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信用承诺等方式,全面清理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凡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材料、证书、审批文件、证明等,由数据共享系统提供或审批部门自行核验,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建立与市级统一的审批前置要件设立标准和审查机制,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建设,解决证明材料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促进改革高质量发展
3.公共服务事项“就近办”。依托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以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为切入点,按照“小事不出村(社区),镇(街道)域一窗办”的要求,对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实行标准化动态管理,积极推动事项“异地受理” “异地办理” “同城通办”和“就近办理”。
4.一般业务事项“马上办”。对办件量较大的一般性业务事项,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网上全程办结率和现场即到即办率。对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现场审批和核验材料的事项,落实“网上先审、现场后验”“容缺预审”等措施,实现“最多跑一次”。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探索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新途径,允许“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推行集群注册等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
5.多窗受理事项“一窗办”。对涉及社保、医保等民生事项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按照多部门办理事项和低频办理事项的业务类别,整合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各审批部门专职负责后台审批工作,通过前台后台无缝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6.权证高频事项“联合办”。集成优化调整全链条审批服务流程,推动“3550”改革常态化、普遍化。继续推行开办企业领域“多证合一”、不动产登记领域“一窗集成服务”、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领域“容缺预审”“模拟审批”等模式,全面落实“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审联办制度,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力开展政务代办服务,确保“3550”改革年底前普遍达标。开展“3550”达标率日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县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评。
7.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按照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行“334”改革,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分开、四保障”集中高效审批模式,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8.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做好对上衔接,及时调整完善县级“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按照“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表单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六个统一要求,梳理规范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规定事项以及涉及机构改革领域外,实现 “不见面审批” 事项标准化全覆盖。大力推行“网上办”,凡能够实现网上全程办结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对法律法规规定或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一律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对必须要求现场办理的事项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审批结果送达方式,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快递送达。建立完善事项目录库、电子证照库、政务数据库,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
9.分类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县级层面,推动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施整合,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设置行政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个执法机构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发区层面,在经济开发区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镇级层面,全面推动镇级综合执法改革。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改革精准化落地
10.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监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与行政许可、处罚和监管有效衔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奖励举报、惩罚赔偿、联合惩戒等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持续完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信息库,规范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促进中介超市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平台相互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持续下功夫,力求新突破。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统筹谋划改革任务,整合行政服务资源,系统化推进改革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细化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编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推动各部门严格按标准和序时落实改革任务。县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细化推进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定期将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情况报县编办。
(三)强化督查推动。县营商环境督查考核办公室会同县编办、政务办,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和专项督查,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县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评。对积极推进改革、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责任。各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评价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