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定指导思想。《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定指导思想,确保意志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国有企业党组织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确保意志统一。 坚定指导思想,确保行动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国有企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四个服从”,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看齐、保持高度一致,确保行动统一。 坚定指导思想,确保步调一致。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思想理论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风清气正政治机关,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坚决抵制同党中央唱对台戏的行为,坚决反对对党中央大政方针态度暧昧甚至心怀不满的态度,敢于和背离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另搞一套的做法作坚决的斗争,确保步调一致。
文档为doc格式